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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收购湛江万邦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湛江万邦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水致远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良

独立董事:史录文

独立董事:祝继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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