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新并购企业上海新兴及爱森医药在并入公司前存在的遗留担保事项已在报告期内全部解除。
二、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6亿元,
全部是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5亿元,均为提供的银行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到期未清偿情况。
三、 公司履行担保的审批程序和担保金额严格遵照《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能够审慎地
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至今没有发生违规和不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债务和损失。
据此,我们对公司在担保方面的工作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王晓良 史录文 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