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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5名,其中职工监事 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 2018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2018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1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2018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五)2018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六)2018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有效落实并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制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1,068,48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459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89,559,140.84元。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情况,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实施工作 。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 4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调整重组承诺涉及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中涉及海南康力、上海

新兴、长城制药的内容为公司对上述三家企业控股解决同业竞争;豁免履行其同业竞争的承诺中涉及江药集团、通用电商的内容。”监事会认为此次通用技术集团调整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监管指引 4号》及《承诺履行工作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控体系,公司所做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查阅,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各类监管机构下发的文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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