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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监事会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两票制”的实施,公司逐步加大业务结构调整与转型步伐,应收款项结构与坏账风险水平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适应“两票制”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匹配业务转型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公司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变更前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变更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00
3个月-1年(含1年)51
1-2年(含2年)1515
2-3年(含3年)4050
3-5年(含5年)70100
账龄变更前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变更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5年以上100100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鉴于公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项结构及余额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五、会计估计变更的批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业务经营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并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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