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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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 1-2 |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18)第110ZA6821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医药)董事会编制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中的《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
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医药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医药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国医药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杨旭 李春旭 |
中国〃北京 | 二O一八年 十一 月二十八日 |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应
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
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两票制”的实施,公司逐步加大业务结构调整与转型步伐,应收款项结构与坏账风险水平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适应“两票制”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匹配
业务转型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公司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变更前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变更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 0 | 0 |
3个月-1年(含1年) | 5 | 1 |
1-2年(含2年) | 15 | 15 |
2-3年(含3年) | 40 | 50 |
3-5年(含5年) | 7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鉴于公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项结构及余额情
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五、会计估计变更的批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8年 11月28日
审议通过。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 十一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