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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和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5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便于拆入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已将上述拆入资金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在保障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出借额度控制在人民币2亿元以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出借资金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本次出借资金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出借资金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因日常经营与关联方产生业务往来,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徐爽 张宝林 鲜文铎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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