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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CO.,Ltd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涉诉金额:316.316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卢龙管委会”)、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4日,卢龙管委会(合同甲方)与长顺建设(合同乙方一)、昆吾九鼎(合同乙方二)就卢龙PPP项目,签订了《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卢龙PPP项目涉及合作期限为12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0年,项目总投资约49,648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本金9,948万元人民币,项目融资39,700万元人民币。各方约定:乙方(含乙方一、乙方二)负责卢龙PPP项目中相应的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约定取得合理回报;并负责筹措项目前期、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所必需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及债务资金),并负责偿还债务。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本金9,948万元人民币,其中,卢龙管委会出资994.8万元人民币,持股10%;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出资8,953.2万元人民币,持股

90%。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金2000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用于担保建设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进行建设。同月,昆吾九鼎与长顺建设签订了《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融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以私募基金形式对项目公司持股,长顺建设作为LP全额认购基金份额8,953.2万元人民币。昆吾九鼎作为GP不出资,仅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项目。2019年3月,昆吾九鼎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冀03民初104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昆吾九鼎基本账户2000万元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和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9-018和2019-02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0年9月25日下达了(2019)冀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解除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的《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

2、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约金306.39万元;

3、驳回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42,540元,由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9,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亦不产生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306.39万元,同时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

四、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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