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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房产”)60.8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元房地产60.82%股权。盛元房产已经履行其生

产经营所需的报批程序并取得相关证照;本次交易行为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

2、本次交易涉及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事项已在《宁波联合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盛元房地产60.82%股权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元房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盛元房产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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