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宁波联合”)拟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房产”)60.8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宁波联合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联合股票(A股代码:600051.SH)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证监会批发指数波动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 2017年12月11日收盘价 | 2018年1月8日收盘价 | 差额 | 波动幅度 |
宁波联合股价(元/股) | 9.75 | 9.75 | - | - |
上证综指(000001.SH) | 3,322.20 | 3,409.48 | 87.28 | 2.63% |
证监会批发指数(883156.WI) | 2,052.02 | 2,076.90 | 24.88 | 1.21% |
经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宁波联合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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