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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联通”)于2017年10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尽职调查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50.SH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4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保荐代表人郭允、陈洁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金公司作为中国联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郭允、陈洁为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期间,中金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

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具体督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督导中国联通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督导中国联通有效执行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督导中国联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核查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督导中国联通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中国联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对中国联通进行现场检查,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中国联通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公司内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保荐代表人:
郭 允
陈 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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