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与《中国联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息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董事会批准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