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
及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要求及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