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
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意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
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拟与合营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公司”),双方各自增资金额均为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资后,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50%。除联通运营公司在2017年12月对招联公司增资人民币6亿元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招联公司进行过同类交易。
(二)我们认为,实施增资可优化招联公司的资产结构,
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