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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1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8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2024年3月7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0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20元/股,最低价为8.71元/股,回购均价9.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84.13万元。

(三)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67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000.01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0000
无限售股份11,970,443,41810011,970,443,418100
其中: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05,031,5780.88
股份总数11,970,443,41810011,970,443,418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

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本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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