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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川路桥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斌 联系电话:010- 60833957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 联系电话:010- 60838646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斌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12月2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8)批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4,274,77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9元,共计募集资金4,246,456,368.21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1,928,361.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4,528,006.2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CDAA80007)。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担任四川路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四川路桥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现场检查人员为杨斌。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四川路桥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四川路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到了分开,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四川路桥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四川路桥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川路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四川路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四川路桥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四川路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2020

1-9

2019

/2019

1-9

营业收入 36,929,916,507.46 30,971,748,02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9,146,022.74 841,705,016.36

数据来源:公司2020年三季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川路桥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29日,四川路桥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其他法律问题或风险隐患,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或规定。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川路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四川路桥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四川路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四川路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斌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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