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陶国飞、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程如下:
审议《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补充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增资15,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哈飞航空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141,832.52万元增至157,132.52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同时,哈飞航空
向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15,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65,000万元增至80,3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监事会认为,为加速民机产业发展,本次中直股份通过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增资15,300万元,用于补充天直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与运营风险,将进一步增强天直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天直公司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