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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真分析和审查了各项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出席会议并听取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审阅意见

(一)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中直股份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

(三)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曹生利先生、许建华先生、汪兰英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曹生利先生、许建华先生、汪兰英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未发现曹生利先生、许建华先生、汪兰英女士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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