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直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0-3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凯迪克北京格兰云天

大酒店3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7,913,2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03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王学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张继超、徐德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孟祥麟、江山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甘立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7,913,235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9,090,04169.51293,986,71030.487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直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2,198,99298.357531,2370.00895,683,0061.6336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直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7,913,235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32,263,703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的议案9,090,04169.51293,986,71030.487100
4关于修订中直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32,263,703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6,270,802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75,350,398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652,558股、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86,952股、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5,375,774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