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9,133,21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0185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问永刚先生、傅力军先生、桂宏先生、和独立董事陶鸣成先生、张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宋文玉女士、梁燚女士、方丽女士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韩霁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张大钟先生 | 529,084,923 | 99.9908 | 是 |
1.02 | 张强先生 | 529,029,524 | 99.9804 | 是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张大钟先生 | 8,231,931 | 99.4167 | ||||
1.02 | 张强先生 | 8,176,532 | 98.7477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竟之、张会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