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招商银行 | A股代码:600036 | 公告编号:2021-056 | |||
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一)与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罗胜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提用将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金地集团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106.19亿元。
(二)与招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田惠宇、王良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融租赁的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融租赁的同业授信额度提用将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4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授信余额折人民币370.1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地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罗胜先生同时担任金地集团的董事,因此金地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凌克,注册资本人民币45.15亿元,注册地深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0年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4,016.30亿元,总负债人民币3,075.9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40.38亿元;2020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9.8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2.41亿元。
(二)招银金融租赁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银金融租赁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副行长施顺华先生同时担任招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因此招银金融租赁构成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融租赁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顺华,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招银金融租赁总资产人民币1,922.0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226.18亿元;2020年,招银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1.5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5.09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对于属于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给予招银金融租赁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