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5 公司简称:楚天高速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04,965,830.60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496,583.0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0,496,583.06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200,963.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13,249,146.08元,扣除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60,496,583.06元以及任意盈余公积60,496,583.06元,扣除2021年6月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12,708,113.0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9,748,830.05元。
经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0,115,901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25,416,226.14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45%。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楚天高速 | 60003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罗琳 | 罗琳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3—24层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3—24层 |
电话 | 027-87576667 | 027-87576667 |
电子信箱 | 600035@hbctgs.com | 600035@hbctgs.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但整体发展较快。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末我国高速公路里程15.29万公里,较上年净增10,079公里,增长7.1%,总里程位居全球第一。目前“71118”高速公路网将要建成,行业整体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同时近年来受国家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输结构调整、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的收费政策调整等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增速趋缓。随着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布局日趋完善,高速公路路网也呈现出区域性特征,即中东部路网建设基本成型,资产增速明显降低,新建项目以加密或改扩建工程为主;西部地区路网密度由于远低于东部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对西部地区基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中心已从东部逐步向西部转移。我国经营性高速公路主要以BOT的方式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但受限于投资建设成本高企、平行路段分流、偏远地区车流量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目前包括加密线等新建高速公路普遍面临实际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问题,而偏远地区新建高速公路甚至在特许经营期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在行业背景下,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为主业的企业面临收入增长趋缓、原主干线路经营期限面临到期等问题;同时,在国家调整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等政策背景下,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为驱动经营业绩增长、解决收费经营权到期等问题,部分企业通过对主干路线改扩建、收购既有成熟路产、发展路衍经济(如服务区开发、路段沿线能源运营、广告经营等)或开展多元化投资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智能化、信息化战略的实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加大与智能技术、信息技术的融合力度,高速公路行业也迎来信息化浪潮。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到2035年,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信息技术深度赋能交通基础设施。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交通设施数字感知、信息网络广泛覆盖、运输服务便捷智能、行业治理在线协同、技术应用创新活跃、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数字交通体系深入推进,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支撑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在智慧公路方面,提出完善公路感知网络,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发展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深化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建设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一体的智慧路网平台,推动公路建设施工及养护智能化,推进公路智慧服务区建设。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推进数据资源赋能运输服务发展。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技术深度推广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完善设施数字化感知系统,推动既有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新建设施与感知网络同步规划建设等要求。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上述背景下,集团大力构建“十四五”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方面,积极关注成熟路桥资产,发展优质路衍经济,包括2019年末收购大广北高速,2021年末收购豫南高速,建设车马阵停车区,启动潜江服务区综合开发,推进运营管理、路衍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开展部分优质路产改扩建的前期研究。另一方面,抢抓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机遇,加强科研院所合作和研发投入,布局交通领域新型产品开发应用,积极培育集研发、制造、施工、运维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报告期内,集团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路桥运营和智能科技两大板块。
1.路桥运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是湖北省内唯一一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
集团目前拥有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麻安高速公路大随段、蕲嘉高速公路黄咸段、大广高速湖北北段以及大广高速河南新县段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同时参股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集团旗下收费公路均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过投资建设及收购等方式获得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以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并按照政府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管理及经营的收费公路详情如下:
收费项目 | 公司权益 | 起点/终点 | 收费里程(公里) | 营运期限 |
汉宜高速汉荆段 | 100% | 武汉/荆州 | 179.204 | 2031年2月 |
汉宜高速江宜段 | 100% | 荆州/宜昌 | 84.457 | 2027年1月 |
大随高速 | 100% | 大悟/随州 | 84.389 | 2041年9月 |
黄咸高速咸宁段 | 100% | 咸宁 | 22.823 | 2044年3月 |
黄咸高速黄石段 | 90% | 黄石 | 33.146 | 2044年3月 |
大广北高速 | 75% | 麻城/浠水 | 147.115 | 2039年6月 |
豫南高速 | 100% | 新县 | 35.223 | 2039年12月 |
嘉鱼长江公路大桥 | 25% | 洪湖/嘉鱼 | 4.66 | 2050年2月 |
注: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收费公路期限的通知》(鄂交发〔2021〕213号),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基础上顺延79天。公司所辖汉宜高速、大随高速、黄咸高速、大广北高速,以及参股的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均按照该政策顺延收费期限79天。
2.智能科技业务
为抢抓建设交通强国机遇,集团依托自身优势整合资源,结合多年积累的路桥运营行业经验,利用三木智能、腾路智行技术及产业优势,积极拓展智能科技业务,形成投资、研发、制造、施工、运维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围绕机电集成、核心软硬件产品研发的整体目标,以集成为基础、研发为助力,积极拓展智能科技总体业务范围。先后实施了湖北省内部分高速公路路段ETC门架系统技术改造、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高速公路机电日常养护施工等项目,积极开拓高速公路外部市场,中标钟祥、天门等多个“智慧公安”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功开发包括省级视频云平台、智能运维平台、智慧交通运营监测指挥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视频上云网关、ETC天线等硬件产品在内的10余款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加强高速公路智慧化应用场景(收费稽查、服务区智慧化等)、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工智能(AI)中台”等领域研发力度。努力破除智能交通发展瓶颈,目前已获得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城市道路照明三级、建筑机电安装三级等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科研院所合作,与华中科技大学组建联合研发实验室,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集团将持续发挥自身业务和资源优势,加快对智能科技业务的培育。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9年 | |
总资产 | 17,551,713,032.04 | 15,813,924,545.53 | 10.99 | 13,391,545,885.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997,815,480.58 | 6,360,281,807.46 | 10.02 | 6,551,020,878.14 |
营业收入 | 3,264,011,567.12 | 2,486,712,384.25 | 31.26 | 2,872,968,523.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0,200,963.16 | 324,448,124.78 | 128.14 | 637,455,747.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15,109,832.39 | 312,013,054.65 | 129.19 | 61,972,835.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5,442,189.41 | 1,298,192,797.39 | 23.67 | 1,076,548,567.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7 | 4.96 | 增加6.11个百分点 | 9.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9 | 142.11 | 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9 | 142.11 | 0.37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822,394,742.12 | 744,869,834.97 | 806,417,486.78 | 890,329,50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0,070,179.04 | 196,284,050.53 | 180,405,202.72 | 113,441,53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43,617,952.94 | 191,154,774.37 | 173,634,523.98 | 106,702,581.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811,391.74 | 324,468,411.75 | 468,767,739.94 | 528,394,645.98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8,258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6,20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件的股份数量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6,060,962 | 37.64 | 无 | 国有法人 |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62,829,757 | 16.32 | 无 | 国有法人 |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756,351 | 0.79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张素芬 | 1,400,000 | 10,300,000 | 0.6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李淑华 | -3,000 | 9,807,332 | 0.6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2,800 | 9,138,007 | 0.57 | 无 | 其他 | ||
许力勤 | 8,230,700 | 0.5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峰 | 6,219,700 | 8,118,600 | 0.5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贇 | 7,313,705 | 0.4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李杰 | 5,640,000 | 7,290,000 | 0.4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北交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招商公路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9楚天01 | 155321 | 2024-04-15 | 6 | 4.34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0楚天01 | 163303 | 2025-03-19 | 6 | 3.38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楚天智能SCP003 | 012103964 | 2022-07-26 | 3 | 2.95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楚天智能SCP004 | 012105288 | 2022-09-02 | 2.2 | 2.88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2 楚天智能 SCP001 | 012280826 | 2022-8-31 | 8.5 | 2.54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21年4月15日兑付19楚天01公司债券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利息2,604万元。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021年3月19日兑付20楚天01公司债券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利息2,028万元。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21年3月29日,公司已完成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支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017,753,424.6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7,753,424.66元。(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2021-006)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21年8月9日,公司已完成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支付本息合计人民币302,145,205.48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145,205.48元。(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2021-024)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完成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支付本息合计人民币301,923,287.67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923,287.67元。(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告2021-044)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54.85 | 54.15 | 1.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715,109,832.39 | 312,013,054.65 | 129.19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20 | 0.15 | 46.67 |
利息保障倍数 | 4.81 | 2.5 | 187.60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得以逐步恢复,自驾出行车辆和货运车辆有所增加,集团营业总收入326,401.16万元,较2020年增长3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20.10万元,较2020年增长128.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