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9,200万元收购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公司”)100%股权;并在交易完成后视具体情况向豫南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补充豫南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给予财务资助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收购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4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