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货车收费标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晚间收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交发〔2021〕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部委开展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湖北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以来收费运行情况,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对通行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货车收费标准按《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执行,专项作业车按照货车收费标准收费,对ETC车辆给予应缴纳通行费5%的基本优惠。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公司所辖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咸段以及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麻城至浠水段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货车类别 | 高速公路(元/车公里) | |||||
总轴数(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 | 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咸段以及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麻城至浠水段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类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0 | 0.40 | 0.50 | 0.50 |
2类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96 | 0.74 | 1.20 | 0.93 |
3类 | 3 | 1.36 | 1.21 | 1.70 | 1.53 | |
4类 | 4 | 1.76 | 1.76 | 2.20 | 2.20 | |
5类 | 5 | 2.16 | 2.05 | 2.65 | 2.54 | |
6类 | 6 | 2.56 | 2.34 | 3.10 | 2.87 | |
7轴及以上 | —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0.4元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0.4元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0.5元 | 每增加一轴在6类货车基础上加收0.5元 |
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