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上记载的注册金额为准;
2、债券期限
本次拟注册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依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而定;
3、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最终以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发行日期及次数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
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7、发行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承销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