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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按揭业务以及保函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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