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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

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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