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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发布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本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三一集团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77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三一集团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三一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此次三一集团拟发行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三一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三一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三一重工A股股票及其孳息(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但不包括派息、分红、增发、配股)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担保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一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

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500,000,000股三一重工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0%)自三一集团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三一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57,460,315股,占本公司截止2020年8月31日已发行股本总数8,472,790,381股的30.18%。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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