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版)》
近日,公司广泛听取了广大投资者的建议,并就投资者建议下调本次交易价格的有关意见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进一步协商。经协商,双方就交易标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91.43%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达成意向。公司拟同意本次交易标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91.43%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原交易金额人民币39.8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33.8亿元,交易价格降低人民币6亿元。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同时在听取投资者建议的基础上,与控股股东进行进一步协商后下调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协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 唐 涯 | ||
马 光 远 | 周 华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