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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7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16,504,037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0,066,1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7,616,504,0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16,504,037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8,370,066,1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70,066,192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适当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管理人员兼任。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公司章程》股份总数修订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由人民币7,616,504,037元修订为人民币8,370,066,192元,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2016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登记或注册的股份总数均为7,616,504,037元。

2、因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批,2016年8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57,2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10,846,787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4,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自2016年7月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1,736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10,868,523股。

3、经公司2016年11月7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6年12月23日完成认购4,707.7813万股。2017年1月3日,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57,946,336股。

4、公司2017年8月31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41.20万股,2017年11月29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1081.9863万股的授予登记,2017年度因可转债持有人换股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1385.6461万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668,210,660股。

5、公司2018年1月29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6,000股,2018年6月6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92,660股,公司2018年12月6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27,000股,2018年度因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415,290股,2018年度因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601,132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800,711,422股。

6、截止2019年8月13日,2019年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自主行权104,666,052股,2019年度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累计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64,797,226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81,100股,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26,276股。2019年8月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370,066,192股。

7、截至2019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8,370,066,192股。

三、关于办理工商登记的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备案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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