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预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依据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新增条款,原第十条顺延为第十一条,内容略 | 第十条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公司法》十九条及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 |
新增章节,原章节序号顺延,内容略 | 第四章 | 党的组织 | 《公司法》十九条及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 |
新增条款,原条款序号顺延,内容略 | 第六十八条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公司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 | 《公司法》十九条及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依据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 ||||
新增条款,原条款序号顺延,内容略 | 第六十九条 |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 《公司法》十九条及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
原条款 | 新条款 | 变更依据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 ||||
新增条款,原条款序号顺延,内容略 | 第一百八十条 |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上表不包括因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的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