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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剥离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99.03%股份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股权后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核发的《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71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发行265,352,996股股份,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44,514,6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2,116,908,400元变更为12,926,776,029元。

三、核准越秀金控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资格。

四、核准公司通过受让广州证券股权的方式设立子公司,其中,公司受让广州证券5,355,096,395元股权(占出资总额99.90%),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广州证券5,360,457元股权(占出资总额0.10%)。

五、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六、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八、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广州证券之间的风险传递和不当利益输送,并按规定自控股广州证券之日起5年内解决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证券的同业竞争问题,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九、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十、公司应当自该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受让广州证券股权相关变更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该批复自动失效。

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一、公司和广州证券应当根据该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十二、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三、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广州证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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