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名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刘长乐先生、顾惠忠先生、郭为先生、阎焱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的声明等相关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行业经验、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提名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乐先生、顾惠忠先生、郭为先生、阎焱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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