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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关于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

● 被担保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厦门航空已实际为河北航空提供的担保额约为人民币27.98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 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中行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的担保合同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930.73万元和

137.7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厦门航空于2019年8月30日与中行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航空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河北航空与中行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决策程序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一致审议同意厦门航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向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航金融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26日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工艺品、纪念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在工商银行的信用评级为AA+。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99.47%,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53%。

河北航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82.665,488.74
负债总额2,123.453,882.66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181.51919.39
资产净额1,959.211,606.08
2018年1-12月2019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637.411,459.81
净利润11.06-188.33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55%股份,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厦门航空34%和11%股份。河北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持有河北航空99.47%的股份。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

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中行河北省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两年。

3、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河北航空的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28,77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37%,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2,068.48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已运营的26家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23亿美元,迄今无逾期担保情况;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34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247.9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31.71%(以上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河北航空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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