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该关联交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郑 凡 顾惠忠 谭劲松 焦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