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得到我们的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针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资产评估能力,且与中国石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方式及有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符合中国石化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国石化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委员签署页(2020年7月22日)
------------ ------------[汤 敏] [樊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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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洪滨] [吴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