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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王绪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1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陈炜女士、彭兴宇先生、袁亚男女士、马敬安先生和查剑秋先生全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 审议批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酬金,建议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4万元(含税)。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本次换届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请见附件。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批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8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大树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九月,北京大学经济系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工商总局四川市场监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王先生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项目协调人、亚洲开发银行项目顾问。王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市场学、人口学等。

宗文龙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十月,会计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宗先生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与会计等。

丰镇平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陕西省叶轮机械及动力装备工程实验室主任。丰先生曾为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航天系统研究所访问学者、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航空推进实验室DAAD访问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叶轮机械研究所所长、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等。

李兴春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六年四月,复旦大学原子核科学系本科、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利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董事,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兼上海分会副会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江西新余食品联合总公司、江西新余物资局、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实业、证券、信托等领域拥有3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附件2:关于独立董事换届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的议案》,提名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一致认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换届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前提。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声明人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王大树及宗文龙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丰镇平及李兴春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王大树、宗文龙、丰镇平、李兴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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