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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关于向CLNG增资参与建造LNG 船舶的议案》,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的LNG运输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将与另一方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LNG项目进展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预计本公司增资金额为4,350万美元。因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任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相关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50%不变。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

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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