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