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近期公司对自有船舶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鉴于船舶的净残值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必要对船舶的净残值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二、公司船舶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运输船舶折旧年限为22-30年,其中VLCC型油轮、苏伊士型油轮折旧年限统一为22年,其他油轮及LPG船舶折旧年限统一为25年,LNG船舶折旧年限为30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船舶净残值按照330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156.29元/轻吨,汇率6.5342)估计。
上述会计政策中运输船舶折旧年限相关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船舶净残值相关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船舶资产的会计政策为:运输船舶折旧年限为22-30年,其中VLCC型油轮、苏伊士型油轮折旧年限统一为22年,其他油轮及LPG船舶折旧年限统一为25年,LNG船舶折旧年限为30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船舶净残值按照366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511.93元/轻吨,汇率6.8632)估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原执行的折旧政策,2019年公司船舶折旧费预计约人民币23.60亿元;按照新的折旧政策预计,全年船舶折旧费 预计约人民币 22.90亿元,因会计估计调整增加当年利润总额预计约为人民币0.7亿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船舶预计净残值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1、2018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4,870.28万元。
2、2017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11,394.65万元。
3、2016年度,假设运用新会计估计,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人民币9,952.1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资产的净残值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上述会计估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3、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远海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远海能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