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26 公司简称:中海发展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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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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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家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康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曾用
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中海发展”。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中“本期”是指 2016 年 7-9 月,“上期”是指 2015 年 7-9 月,“上年度末”或“期初”是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末”或“本报告期末”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57,700,514,990.60 85,617,121,545.03 66,965,190,850.38 -3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224,073,150.50 31,744,539,677.48 25,101,977,845.28 -14.24
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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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 月) 增减(%)
(1-9 月)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903,995,800.26 5,405,462,232.25 3,673,017,232.25 175.72
流量净额
比上年同期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1-9 月)
(1-9 月) (%)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10,715,772,117.93 12,986,880,069.64 9,279,798,069.64 -1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24,067,921.69 1,328,466,704.77 690,621,704.77 67.4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75,733,230.83 839,035,125.80 839,035,125.80 -7.54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增加 3.91 个
7.25 3.34 2.77
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16 0.3354 0.1744 216.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16 0.3354 0.1732 218.4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说明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8,088.88 -2,533,107.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220,239,111.53 222,140,768.60 本公司收到拆船补助。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本年公司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628,586,112.22 企业合并子公司合并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前产生的净利润。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6,691,634.31 3,750,354.72
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41,018,703.39 -49,077,554.36
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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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说明
(7-9 月) 金额(1-9 月)
本年 1-9 月公司处置子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966,852,489.37 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
项目
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 -85,568,326.24 -353,421,716.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87,864.89
合计 99,975,627.33 1,415,009,481.7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28,05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售条件股
股份状态 数量
份数量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536,924,595 38.12 0 无 国有法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284,620,996 31.86 0 未知 境外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709,700 2.30 0 无 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180,505 0.95 0 无 国有法人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24,879,500 0.62 0 无 其他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24,879,500 0.62 0 无 其他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24,879,500 0.62 0 无 其他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 17,821,565 0.44 0 无 其他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12,726,446 0.32 0 无 其他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2,596,453 0.31 0 无 其他
融资产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536,924,595 人民币普通股 1,536,924,595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284,620,996 境外上市外资股 1,284,620,99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709,700 人民币普通股 92,709,7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180,505 人民币普通股 38,180,505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
24,8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79,500
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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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
24,8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79,500
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
24,8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79,500
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7,821,565 人民币普通股 17,821,565
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12,726,446 人民币普通股 12,726,446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
12,596,453 人民币普通股 12,596,453
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通过“中
金公司-建设银行-中金瑞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 7,000,000 股
A 股股票,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泰君安君享新利六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 2,065,494 股 A 股股票,通过“兴业全球基金-
上海银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8,641,504 股,因此于报
告期末,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1,554,631,593 股 A 股股票,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6%。(2)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H 股股份为代香港各股
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3)本公司不存在有限售
条件股东,因此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相同,本公司第一名
股东与第二至第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第二名股东至第十名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9,615,319,644.47 4,908,977,899.22 95.87
应收票据 67,288,499.38 470,289,495.61 -85.69
应收账款 1,253,234,183.44 2,321,006,698.63 -46.00
应收利息 3,572,671.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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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例( %)
应收股利 1,225,556.33 292,548,430.38 -99.58
其他应收款 186,374,157.22 315,108,013.83 -40.85
存货 353,395,352.70 715,085,657.98 -50.58
其他流动资产 2,576,450.16 767,651,334.99 -99.66
长期应收款 1,257,340,850.06 2,119,286,105.71 -40.67
长期股权投资 3,925,913,899.50 8,228,262,098.02 -52.29
固定资产 29,233,984,249.52 55,494,366,003.87 -47.32
长期待摊费用 1,958,742.99 8,700,496.93 -7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5,733.80 486,992,823.47 -99.13
短期借款 2,663,512,201.85 5,789,593,406.22 -53.99
预收款项 303,517,029.90 530,834,690.42 -42.82
应交税费 87,855,005.67 182,069,631.25 -51.75
其他应付款 444,809,054.33 214,618,370.88 107.26
长期借款 13,793,455,885.76 32,411,922,195.71 -57.44
长期应付款 881,007,885.45 1,553,542,641.99 -43.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826,708,111.55 411,385,025.09 100.96
资本公积 7,597,367,292.44 14,226,642,078.95 -46.60
专项储备 57,401,421.82 82,625,287.88 -30.53
其他综合收益 -176,641,320.51 -489,808,810.51 63.94
少数股东权益 -425,769,399.50 862,873,493.23 -149.34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处置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下
简称“中海散运”)收到的归还借款导致;
(2)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储备、其他综合收益、少数
股东权益这些项目大幅减少主要是处置子公司中海散运后,这些项目属于中海散运的部分
不再于本公司合并报表中体现;
(3) 应收利息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 1-9 月收到中海散运应付本公司的利息所致。
(4) 应收股利减少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收到合营单位的股利所致。
(5) 长期应收款大幅减少,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收回对已处置的合营单位的借款所致。
(6) 短期借款的减少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归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7) 应交税费的减少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缴纳部分税费导致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8) 其他应付款的增加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尚未支付的交割期补偿款所致。
(9) 长期借款的减少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10)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是利率掉期合约价值变动所致。
(11) 资本公积的减少主要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追溯期初数时,由于还未进行交易或支付对
价,因此将拟收购单位的资本性净资产体现在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中。而在本期末,由于
收购已经完成,期初追溯合并的资本公积随着收购对价的确定和支付而冲减,导致资本公
积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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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利润表项目 变动比例(%)
(1-9 月) (1-9 月)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50,354.72 6,718,000.00 -44.17
投资收益 1,286,723,070.51 257,480,123.11 399.74
营业外收入 233,335,852.39 1,255,731,389.22 -81.42
营业外支出 215,714,755.33 1,206,665,158.82 -82.12
所得税费用 137,540,177.92 -48,311,505.64 384.69
(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大连远洋利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
(2) 投资收益的大幅增加,主要是本年 1-9 月公司处置子公司中海散运产生的投资收益。
(3) 营业外收入的大幅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大额拆船补助导致。
(4) 营业外支出的大幅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报废大量船舶导致。
(5) 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主要是处置子公司中海散运产生的收益及本年 1-9 月主营业务经营情
况较上年同期更为出色。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变动比例
现金流量表项目
(1-9 月) (1-9 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03,995,800.26 5,405,462,232.25 175.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1,290,432.31 -3,878,800,714.98 231.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91,074,701.68 -1,942,718,405.70 -692.24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是本年 1-9 月经营活动收到现金增加以及处
置中海散运收回公司对中海散运的代垫经营款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是公司处置中海散运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
量增加。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现金充足,归还了部分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照本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简称“中远集团”)、中远散货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散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以下简
称“《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向中远集团支付本次重组涉
及拟出售标的资产及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之差额部分,至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
成交割。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 2016 年 7 月 16 日、2016 年 7 月 21 日及 2016 年 8 月 20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根据《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的约定,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公司已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售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审计,
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购买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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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的约定和审计结果,本公司因出售资
产的过渡期损失及其他权益减少需要向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支付补偿金额
3.39 亿元,截至报告日尚未支付。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1)2001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
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a、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开展
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中国海运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努力消
除并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中国海运下属全资、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远海运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产生同业竞争事宜,
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
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远海运能源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事油运、散货和 LNG 运输最终整合
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在 5 年内,
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远
海运能源,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国海运与中远海运能源的同业竞争,促进中远海
运能源持续、稳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
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在 5 年内
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远
海运能源,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对外处置前,中国海运将根
据中远海运能源的业务需要,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远海运能源(包括控股子公司及/
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远海运能源(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
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 2016 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东大会已豁免上述 a 项、b 项中关于散
运资产应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对外处置的承诺、d 项中关于散运资产注入或对外处置前进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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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委托经营的承诺均无需继续履行。同时鉴于中国海运的所有油运、LNG 资产已全部在本公司旗
下,上述承诺已完成。
(3)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海运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包括但不限于以独资、合资、合
作和联营等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中远海运能源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活动。
b、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中国海运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
远海运能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如中远海运能源提出要求,中国海运承诺将出让中
国海运在前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予中远海运能源或其全
资子公司对前述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c、如出现因中国海运或中国海运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国海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海运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作出承诺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努力消除并
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4)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5 日承诺:
a、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远海运能源
控股股权期间,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中远海运能源及
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运能源及其子公司
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中远海运能源及其子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中远海运能源及其子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b、如中远海运集团及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运能源在主营业务方面发
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运能源发生实质利益冲突,中远海运集团将放弃或将促使中远海运
集团控制的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中远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
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中远海运能源。
c、中远海运集团不会利用从中远海运能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
运能源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e、如出现因中远海运集团或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
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远海运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远海运集团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间接控制本公司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努力消除并防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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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关联交易承诺
(5)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特作出如下承诺:
a、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远海运能源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国海运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b、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中远海运能源股东大会对有关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本承诺在中国海运为中远海运能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中国海运积极履行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自作出承诺以来,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可能的避
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6)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a、中国远洋海运有限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中远海运能源之间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远海运能源的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的规定。
b、中远海运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远海运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能源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
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远海运能源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c、中远海运集团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中远海运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远海运集团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中远海运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
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中远海运集团积极履行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自间接控制本公司以来,尽可能的采取了必要
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
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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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油运”)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以人民币 8.3 亿元收购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下简称“上海海运”)持有的上海北海船
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海船务”)20%股权。上海海运于 2014 年 8 月 20 出具了《补偿承诺
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公告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年度报告时,
若目标公司于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中记载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比经较后分别为人民
币 37,031.11 万元、人民币 38,044.84 万元和人民币 43,162.76 万元),则上海海运将在本公司公告
该年度报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油运补足该等净利润差额的 20%。
北海船务于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2,543.38 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
北海船务于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696.81 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
(8)中远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承诺,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简称“大连油运”)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19 亿元。中远集团作
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大连油运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其他承诺
(9)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特作出如下承诺:
中国海运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远海运能源保持分开,并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程序,干预中远海运能源经营决策,损害中远海运能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海运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运能源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
中国海运积极履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自作出承诺以来,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