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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发来《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延期承诺》,华能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2022年12月15日。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意该议案,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阅《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险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保险期限为3年,3年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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