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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责任保险方案投保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五)保险期限:3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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