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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8月31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D区14层公司财务产权部蒋医荣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7210223特别提示: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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