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三门核电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发行的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资金18,000.00万元及该专户利息用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80号文核准,于2014年10月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台二“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温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六横“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末,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53,792.1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8,637.92万元。
三、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建设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两台机组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2月12日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18年末该项目未投入资金。鉴于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故拟对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由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总投资调整,原有募投资金额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更好的盘活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将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节余资金18,000.0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更好的盘活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将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节余资金18,000.0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