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 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在2018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侵犯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1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履行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聘任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五)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请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六) 现金分红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2亿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3.34%。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七) 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