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2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公司5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分别为:孙成玉、杨再昌、王景洲、孙永和、徐亮天。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成玉先生主持,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日照分行等三家银行新增15.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