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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

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

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

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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