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2019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金融业务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开展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38.64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8.75亿元人民币,开展票据业务为0元。 |
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融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融资余额为43.59亿元。 |
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融资余额为6.86亿元。(2019 年,公司并购巧家兴蓝能源、毕节兴业绿色能源公司, 该等公司在公司并购前发生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余额共计4.31亿元。) |
保险业务 |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 开展保险业务不超过3亿元。 | 0.43亿元 |
金融业务 |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 开展贷款业务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 人民币32.37亿元 |
应付账款 | 国核商业 | 控股股东之 | 开展应付账款保理业务 | 232.24万元 |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 | 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不超过10亿元 | |
燃料采购 | 赤峰白音华物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采购煤炭金额不超过6亿元 | 1.98亿元 |
燃料销售 |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之原全资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亿元 | 0.61亿元 |
燃料销售 |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之原控股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3亿元 | 0元 |
燃料销售 |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亿元 | 0元 |
燃料销售 |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亿元 | 0元 |
燃料销售 | 江西新源燃料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亿元 | 0元 |
燃料销售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亿元 | 0.07亿元 |
航运业务 |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 合营公司 | 运费不超过0.8亿元 | 0.23亿元 |
航运业务 |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 运费不超过0.8亿元 | 0.46亿元 |
物资总包配送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控股股东之分公司 | 实施总包配送等服务费金额不超过8.3亿元 | 1.39亿元 |
工程和技术服务 |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 工程管理、承包、可研、设计等工程和技术服务不超过1.5 亿元 | 1.2亿元 |
注: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现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7.30%股权,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业务、保险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等金融业务,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资金,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关联人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年预计金额 |
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 日最高存款 | 不超过70亿元 |
贷款额度 | 人民币贷款不超过171亿元人民币 美元贷款不超过12亿美元 | |
融资租赁 | 不超过160亿元 | |
票据等业务 | 不超过30亿元 | |
保险业务 | 不超过5亿元 | |
供应链金融服务 | 不超过20亿元 | |
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资金 | 不超过250亿元 |
2、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规模化采购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关联人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年预计金额 |
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 燃料采购 | 不超过9亿元 |
购买设备、产品等及物资总包配送 | 不超过37亿元 | |
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 | 不超过6亿元 |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2020年预计委托承运运费不超过8000万元。
友好航运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公司副总经理郭宝宏先生担任友好航运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和提供航运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年预计金额 |
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 燃料销售 | 不超过8亿元 |
航运业务 | 不超过0.8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法人代表:钱智民,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经营范围:从事国内沿海和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友好航运5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郭宝宏先生担任友好航运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业务、保险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资金。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融资租赁、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
购买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航运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0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和提供航运服务。燃料销售和航运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
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