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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17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计划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37、038、044号公告。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23号)、《关于同意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5号)。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

5、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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