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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司代码:600020 公司简称:中原高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1家下属分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郑市英地置业有限公司、许昌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英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英鹏置业有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秉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孙公司西藏秉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奥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君宸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明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通行费管理、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限相关子公司)、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营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总额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0%或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5%,资产总额错报0.4%,则为重要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发现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3)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4)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5)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涉及以下领域的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含)~ 5000 万元10万元(含)~30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3)内部控制评价确认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控制机制,若出现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得以及时整改,2019年度自我评价中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一年度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进行有效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时间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长时间免收通行费,将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2020年度,公司将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在积极参与抗疫、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精细化控制,确保公司在面临大灾难时仍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沉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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